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算对联邦最高法院主题1155的取消做出一些思考。除其他外,我们将表达对那里所讨论内容的一些担忧,以及这场关于向 STF(以及 STJ)上诉的辩论的后果。
面对不允许实质性上诉的地方决定(第 1,030 条第 V 款第 1 款),特别上诉和特别上诉中提出的上诉数量(以及小比例的立案成功)并不新鲜。讨论了。cc 1,042)的正式方面。仅作为一个例子,这里值得一提的是先例 5/STJ、7/STJ、279/STF、280/STF、282/STF、356/STF(重新审查证据/事实、当地法、缺乏预审等)作为诉诸高级法院的障碍。
反过来,在地方法院内针对拒绝落实 REsp 和 RE(第 1,030 条,I、a和b,以及第 2 条)的决定而提出的内部上诉发挥着强大的(尽管有争议)的作用。 )一方面阻碍与上级的接触,另一方面巩固对合格先例的控制和适用。
阅读中共第1030条本身就可以让我们 瑞典电话号码数据 做出这些断言。例如,拒绝后续行动(第一节和第二节中的假设)和不承认(第五节)之间存在区别,在第一种情况下,有可能提出内部上诉,从而阻止进入 STJ或 STF;在第二种情况下,以特别或特别上诉形式提出上诉(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1,042 条),并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程序。
重复程序、普遍影响以及最近与联邦问题(源自 EC 125)相关的系统的实施(和扩展)使我们能够确认,在许多情况下,最后上诉案件是法院或联邦地区法院,REsp 和 RE 到达更高一级法院存在障碍。
事实上,从程序上来说,在我们看来,期望在未来的法律中建立与中共的对话是一致的,该法律将规范联邦问题的相关性,目的是增加一个新的假设拒绝对特别上诉采取后续行动(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1,030 条,I, a ),如前文[1]中所述。
在这种情况下,上述插入可能会遵循与特别上诉类似的动态,当它违反了 STF 在一般影响制度下签署的谅解时,或者当它处理的事项缺乏一般性影响时,特别上诉可能会被拒绝。法院已承认其影响(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1,030 条,I,a),规定提高州和地区法院在内部申诉范围内的表现。
必须做出部分结论,以便我们能够反思主题 1.150/STF 的目标和取消:拒绝对没有普遍影响、没有相关性或应用重复性 RE 或中建立的论文的案件进行后续行动REsp,立法者阻止提交 ARE 或 AREsp,并可以在当地法院本身提出内部上诉(《刑事诉讼法》第 1,030 条第一款)。在特别上诉中提出上诉而不是内部上诉,可以使先例 727/STF [2]的内容更加灵活,以便原审法院不会将(错误的)上诉转发给最高法院 [ 3]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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